送法律文书不再跑腿可发传真和电子邮件

 邮箱网  1条评论  4885次浏览  2013年03月11日 星期一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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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箱网 电子邮件频道】3月11日消息,记者从市中级法院举行的有关发布会上了解到,随着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于2013年1月1日开始实施,市中院在商事审判中创新试行采用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法律文书,由此,当事人和代理人与法官之间不用再为诉讼各环节的诸多“通知”而跑来跑去了。

据市中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与传统纸质文书、法院直接送达相比,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送达法律文书能够更有效地提高诉讼效率、节约当事人和代理人时间、节约法院送达成本,企业不必再为接受法律文书而耽误正常的经营活动。为此,市中院首先在商事审判中试行这一新的送达方式,并出台了有关《暂行规定》。

市中院规定,这一新型送达方式要遵循当事人自愿原则及效率、安全原则,即在征求各案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实施,并配套建立了登记备案制度。(编辑:王慧)


文章来源:网易
记     者:戴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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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文_丁

回复 家文_丁  2013年03月11日 星期一 18:52

不错的创举, 值得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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