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运营商牌照有门槛:部分互联网企业难申请

 邮箱网  0条评论  5474次浏览  2013年05月21日 星期二 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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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箱网讯 5月21日消息,对于最近公布的移动通信业务转售方案,知情人士表示,自己研究条款的话可发现,这个俗称“虚拟运营商”的业务对申请企业有资格限制,民营企业申请没有问题,但部分互联网企业外资占股权较多,即便申请牌照,获得牌照的可能性也很小。

外资投资超过10%无资格申请

此次工信部在发布移动通信业务转售方案时明言支持民营企业。工信部的文件规定,试点的目的就是“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充分发挥民间资本灵活、创新的优势,鼓励业务和服务创新,满足移动用户个性化、差异化的应用需求”。因此,像国美、苏宁这样的典型民营控股企业预计问题不大。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目前国内很多互联网企业在境外上市,在参与试点的资格上也将受到限制,预计一些海外上市的互联网企业没有资格获得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牌照。

这是因为他们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民营企业,在引进多轮风投及海外上市之后,这些互联网企业的外资股权比例往往高于10%,符合文件所规定的“外资股权比例应低于10%”的很少。

根据工信部的文件规定,申请者为依法设立的民营公司,其民间资本占公司资本比例不低于50%,且单一最大股东是民间资本的公司(不含外商及台港澳商投资。境内民营企业境外上市的,其外资股权比例应低于10%且单一最大股东为中方投资者)。

比如京东商城,根据公开的媒体报道,其2011年年初获得俄罗斯投资者数字天空技术、老虎基金等共6家基金和社会知名人士融资共计15亿美元。2013年又确定完成新一轮约7亿美元的普通股股权融资,一旦上市,外资股权占京东商城的比例绝不可能低于10%,因此,如果按照工信部的此次规定,京东商城获得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牌照几乎没有可能性。

互联网企业有兴趣者很少

据悉,之前表露有申请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互联网企业也微乎其微。

一方面,电信运营商有选择合作伙伴的权利,工信部此次的文件规定,“在有转售企业提出合作意向之日起4个月内,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与2家以上转售企业签署合作协议,并在试点受理期间与2家以上转售企 业开展合作”。也就是说,牌照由工信部发,但三大电信运营商选择与几家企业合作,以及选择与谁合作有自主权,没有任何一家电信运营商会选择能“革”自己命的企业合作,他们通常不会选择互联网企业合作,互联网企业获得与三大运营商合作的概率很低,申请牌照没有意义。

另一方面,部分互联网企业的OTT业务对三大运营商的短信、语音通话冲击巨大,令两大阵营鸿沟巨大,三大运营商担心的是,互联网企业利用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搅局,令电信运营商雪上加霜。互联网企业习惯了免费服务,以免费服务模式冲击电信运营商的服务,也不可能倒回去做卖电话卡这种有偿服务,即便这么做,也无优势可言。

另外,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说到底还是传统电信业务,利润率低,而且还要在三大运营商羽翼下生存,互联网企业大多数不感兴趣。

未谈及是否允许电商模式

此外,工信部的相关文件未涉及是否对互联网企业惯用的电商模式有限制,这在未来会引起争议。

文件规定,“申请者应有固定的办公地点,有与转售业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或营销渠道。必须建立客户服务系统,可依需建立计费管理系统和业务管理系统,能够保障系统运行安全”。

有拟申请企业表示,该条款有些含糊,不知是否指总部有营业场所即可,还是所有渠道都必须有相应营业场所。目前,很多互联网企业在各地没有分支机构,没有相应的营业场所或营销渠道,主要依靠电商,这种模式没有多大成本,但对实体渠道冲击很大,也容易引发价格战和串货,这是很多实体渠道商担心的。

因此,依靠电商模式经营的企业肯定无法获得三大运营商支持,因为这种模式对三大运营商的冲击巨大。

文章来源:新浪科技

标签:运营商电信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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