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箱网讯,5月24日消息,近日太仓法院适用新民诉法关于采用电子邮件送达诉讼文书的规定,妥善处理了一起离婚诉讼纠纷,经过承办法官与被告之间数十次的电子邮件往来联络,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离婚协议,快速圆满地化解了纠纷。
原告张东与被告李菊于2006年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同年底在南京登记结婚,双方未生育子女。婚后,双方时常为生活琐事发生矛盾,致使夫妻关系日渐疏远。今年3月,李菊赴加拿大留学深造,张东也因工作调动移居太仓,后来由于距离遥远、缺乏沟通等原因,致使双方感情逐渐冷淡,矛盾逐渐加剧。今年2月,原告张东以夫妻关系破裂为由诉至太仓法院。承办法官在案件处理中发现,此案案情较为简单,但因李菊居住国外且无固定住所,如采用传统送达方式不仅时间长,而且效果难以保证。承办法官通过张东了解到李菊的电子邮箱,并征得李菊同意后,通过数十次的电子邮件传输,将案件中的应诉材料、答辩状、调解协议等诉讼材料扫描后及时送达李菊,李菊经慎重考虑后,最终与张东达成离婚协议。
法官点评:近年来,随着信息科技的发展,电子邮件已成为公众日常联系的重要方式之一。新修订的民诉法第八十七条增加了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的内容,这不仅有利于提高民事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也有利于减少当事人诉累,及时化解当事人间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