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澳大利亚反垃圾邮件法

 邮箱网  0条评论  11448次浏览  2013年05月25日 星期六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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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箱网讯 5月25日报道,电子邮件的问世可以说给现代人的生活和社交提供了极大的方便,但随之而来的电子垃圾邮件却又给使用者带来了极大的烦恼和困扰。

目前,电子垃圾邮件几乎已经成为一场全球性的灾难。国际电信联盟报告说,全世界80%的电子邮件都是垃圾邮件,它们每年给计算机用户造成了大约250亿美元的损失。每一天都有一百多亿封的电子垃圾邮件不分国界地传播到世界的每一个角落,堆积在人们的电子邮箱当中,给信箱的主人造成恐慌,也给互联网络造成了沉重的负荷。

专家说,这些多得无法记数的电子垃圾邮件使得我们几乎已经须臾不可离开的互联网面临着全面崩溃的危险。因此,世界各国纷纷制订相应的法规,以打击垃圾邮件的泛滥。像美国、日本、加拿大、西班牙等国都已经或正在制订各自的反垃圾邮件法,在这方面澳大利亚在可谓走在了世界的前列。

2003年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在全世界率先制定了反垃圾邮件法(《Spam Act 2003》),从2004年4月开始,任何从澳大利亚境内发送电子垃圾邮件的公司或者个人一旦被查获就有可能受到严厉的惩罚。在这之前,美国的一些州和欧盟也制定了相类似的法律,但它们都不是以一个国家的名义制定的,而且澳大利亚有欧洲移民的背景,同时又与美国有着非常紧密的关系,因此它制定的反垃圾邮件法与其它国家颇有不同,也受到了人们更多的关注。

一、立法背景

大约在两年以前,电子垃圾邮件还没有形成一个严重的问题。当时每天全世界到处传播的邮件中,垃圾邮件仅仅占了10%。然而现在的电子垃圾邮件已经是铺天盖地,无孔不入了。垃圾邮件全面泛滥,以每6个月就翻一番的速度迅猛增长。专家估计,目前每天全世界发送和接收的200多亿电子邮件当中就有一半以上是垃圾邮件。像中国这样一个发展中国家,用户每年就收到超过460亿封的垃圾邮件而成为第二大受害国,占全世界垃圾邮件的10.4%。这些垃圾邮件大部分来自美国,而产生于韩国和中国的电子垃圾邮件也在迅速增加。有许多人都是为了获取佣金而在网上为一些直销公司发送广告邮件推销商品,未经收件人准许就每天如同狂轰滥炸一般向收件人的邮箱里发送垃圾邮件。

所有的这些垃圾邮件都会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如会降低生产率、损害品牌声誉,也给互联网络造成极大的压力。一些大公司的秘书现在拒绝为老板审阅电子邮件,因为可能有太多的垃圾邮件甚至是大量的色情邮件充斥其中。正如澳大利亚互联网业联合会首席执行官彼得.克罗尼指出的:“使用电子邮件是人们上网的重要原因,而电子垃圾邮件泛滥给互联网用户造成了严重的污染,这种污染再也不能继续下去了。垃圾邮件对电子邮件系统本身形成了破坏性威胁,因为电子邮件仍然是互联网最重要的用途,是大多数人上网并在网上停留的首要原因。垃圾邮件实际上使得使用者无法再把电子邮件系统当作最有效和最快捷的通讯方式来使用。因为如果每天你的邮箱里有50%的邮件都是垃圾邮件,你就会问自己这样消耗自己的时间是否值得?”除此之外,许多垃圾邮件还带有病毒,这些垃圾邮件破坏用户的电脑、窃取他们的银行帐户、泄露客户的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给网络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危害。专家估算,电子垃圾邮件在2003年一年就给美国造成了高达100多亿美元的经济损失,2004年中国因为垃圾邮件造成的经济损失就可以重建世贸大厦及其周围地带。而且更为可怕的是,垃圾邮件的威胁正迅速地向手机用户蔓延。据统计,目前在日本有十分之一的垃圾信息通过短信的方式转发给了手机用户,这是垃圾邮件发展的一个新动向。时至今日,各国政府已经认识到电子垃圾邮件的泛滥是一个亟待解决的严重问题,并纷纷采取各种措施来遏制这种现象的恶化。2003年,澳大利亚政府率先决定要制订相应的法规限制发送垃圾邮件,保护电子邮路使用者的权益,也维护互联网络的正常运转。

二、澳大利亚反垃圾邮件法的特点

澳大利亚传统上属于欧洲移民国家,有着较明显的欧洲文化背景。同时它又身处亚太,与美国的关系十分紧密,深受美国的影响。因此它制定的反垃圾邮件法吸收了各国不同的经验,形成了自己比较鲜明的特点:

1.严格划定垃圾邮件的范围。要制订相应的法规,使传播、发送电子垃圾邮件成为非法,给垃圾邮件下定义就十分重要。著名的国际垃圾邮件黑名单组织SPAMHAUSE比较激进,该组织提出,所谓的垃圾邮件只需要符合两个特征:一是未经同意;二是数量巨大。具备这两个条件的就是垃圾邮件,而不管它们的性质如何。美国2004年1月1日通过的《联邦反垃圾邮件法》(《Controlling the Assault of Non-Solicited Pornography and Marketing》)也没有严格垃圾邮件的内涵,只是精确地给出了13项外延,如隐藏发件人身份、地址、标题等信息的电子邮件、收件人无法拒收的邮件等等。相比之下,澳大利亚的反垃圾邮件法则是把垃圾邮件严格限定为商业性质。有关当局在给电子垃圾邮件下定义的时候,根据的是两个关键因素:一个是这些邮件的商业性质;二是未经用户准许而主动提供。这两个因素加在一起,才能称之为电子垃圾邮件。也就是说,只有那些“不请自来”的商业信息才被视为是受该法约束的垃圾邮件,而非盈利性组织发送的即使是未经用户准许而主动提供的信息并不在法律的限制范围内。《Spam Act 2003》在第6条用大量的篇幅不厌其烦地对所谓的商业电子邮件作了详细的界定,如报价提供货物或服务、为货物或服务做广告或推销、为土地或土地上的收益做广告或推销、为商业机会或投资机会做广告或推销等等,都强调了信息的商业性质。据此标准,在垃圾邮件中应该排除私人函件,那些含有色情、病毒内容的邮件由其它法律来调整规范。

2.倾向保护公民的个人权利。前面讲到了邮件的商业性质,这一点没有太多争议。但是什么是“未经用户准许而主动提供”则分歧较大。因为并不是所有的商业广告都是不受欢迎的,毕竟有些人还是愿意在互联网上看到一些商业信息。那么在澳大利亚政府制订了相关的法规要制止电子垃圾邮件的泛滥之后,有哪些商业广告邮件是合法的,哪些是不合法的呢?这里有两个关键的词语需要解释:一个是opt-in (选择加入),另外一个是opt-out(选择退出)。一般人们认为,使用前一种方式的网络广告商比较规矩,也就是先给信箱的主人发信,询问主人是否可以发送电子广告信息。在得到主人的同意之后,也就是在主人选择opt-in之后才会向信箱发送商业广告信息。而后一种方式是先给信箱主人发送商业电子广告,直到主人拒绝接受,从而选择opt-out也就是选择退出后才停止。

澳大利亚、美国以及其他一些考虑以立法手段来控制电子垃圾邮件泛滥的政府在研究制订相应立法的过程中都受到了这两种方式争论的困扰。美国就是采用了opt-out的标准,也就是发送者可以未经你的事前同意就给你发商业邮件,如果你不同意,你得自己向发送者申明退出,这实际上是反映了美国一些大公司的利益和意愿。在澳大利亚制订反垃圾邮件法的时候,包括微软在内的一些美国大公司都呼吁澳大利亚政府立法准许网络公司选择opt-out的方式在网上传送广告。然而,正如澳大利亚互联网业联合会首席执行官彼得.克罗尼说的那样:“实际上,所谓的opt-out选择对许多电子邮件的主人来说都是一种毫无选择的选择。从数量上来看,在网上推销商品的公司可以说有千千万万。如果每一个公司都按照法律准许的opt-out的方式发送广告,在广告下面标明邮箱主人如果不喜欢接收这个广告就可以复信之类的话,那么信箱主人逐个地回复仍然是一个沉重的负担。另外还有一些无良的网络公司,在他们发出的广告中的确包含了信箱主人可以选择退出的内容,然而当信箱主人做出这一选择的时候,实际效果不是使自己退出了这些公司的邮件名单,而是向这些公司证实了自己的电子邮箱地址是一个有效的地址,从而会受到更多电子垃圾邮件的狂轰滥炸。”因此,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制订的反垃圾邮件法规定,从2004年起,所有进入澳大利亚互联网络的商业广告都必须先获得用户的准许才能进入用户的邮箱,否则就是非法行为,要受到法律的追究,那些发送电子垃圾邮件的人们一旦被抓获并被定罪最高可以被判罚款100万澳元。

3.调整的范围更加广泛。前面讲过,随着科技的发展,垃圾邮件不仅仅只是在网络上传播了,而且还向手机等现代通讯工具蔓延。但是大多数国家还是习惯性地把垃圾邮件限定在互联网的范围内,对计算机与其它信息设备之间传播的垃圾邮件给忽略掉了。澳大利亚反垃圾邮件法突破了传统的立法认识,把所有涉及电子通信领域包括电子邮件、短信、彩信、即时通信以及传真等范围内的垃圾邮件统统囊括了进来。该法第5条明确规定:本法所称的电子信息是指用互联网或用其它注册运营服务使用的信息,信息是被发送到连接着电子邮件号码的电子地址、连接着直接信息帐号的电子地址、连接着电话号码的电子地址以及类似帐号当中去的。该条甚至规定,只要行为人发送了这样的信息,就算触犯了法律,而不管发送的电子地址是否存在、信息是否到达了指定地址。从整部法律来看,澳大利亚把“link”作了一个广义的理解,即不仅仅是理解成“互联网”,而更多的是“通讯链路”。这样不仅是计算机网络上的垃圾邮件受到约束,手机短信、彩信、传真等范围当中的垃圾邮件都被纳入到了法律的监管范围之内。

4.惩罚措施的宽与严。澳大利亚的这部反垃圾邮件法在对违法者的处罚上体现了与其他国家不同的特点,即“宽”——不规定人身刑,“严”——财产刑数额大。日本的《反垃圾邮件法》规定,任何违反该法律的企业最高可罚款256万美元,个人可被判处最高为两年的有期徒刑。美国的《联邦反垃圾邮件法》规定凡蓄意违反该法者最高可以被判处5年监禁和被处以最低25万美元的罚款或其非法收入金额的两倍罚款。在这方面,澳大利亚采取了不同的立法模式,它完全排除了个人接受身体刑的可能,而仅仅是处以罚款的处罚方法。该法第27条明确规定,如果是个人违反了规定,则仅仅适用民事惩罚条款,而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这可能与该法强调垃圾邮件的商业性质有关——商业电子邮件一般由企业或由企业雇佣、委托的个人来发送,而且通常情况下只是浪费用户的时间和资源而不会有意地去对用户搞什么破坏,因此要处罚也主要是处罚那些发送垃圾邮件的最大收益者,手段也只限于经济惩罚。对于那些传播病毒或者是窃取用户信息、破坏用户资源的垃圾邮件,则是由相关的其它法律如刑法、民法等侵权法来调整。但没有人身刑并不意味着澳大利亚对垃圾邮件的态度比较宽容,实际上政府对垃圾邮件的态度是相当严厉的。比如该法规定的处罚范围就比较大,不仅包括本国人,还包括那些向澳大利亚发送垃圾邮件的外国人。对于涉嫌参与大规模制造垃圾邮件的外国人,在进入澳大利亚境内时也会被逮捕法办。澳大利亚反垃圾邮件法由澳大利亚通信部门负责实施,对于严重的垃圾邮件制造者和屡教不改者要由法院处理,法院将根据违反法规的程度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罚,最高每天可处100万澳元(相当于80万美元)的罚款。这样该法在管辖范围和在处罚力度上比其它国家如美国的反垃圾邮件法更胜一筹,充分体现澳大利亚政府保护公民信息安宁、维持通信链路畅通的决心。

垃圾邮件的泛滥使得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意识到制订相应的法律对其进行有效调整的必要性和迫切性,而那些还没有制定规范打击垃圾邮件的国家则面临着双重的直接危害:第一是大量浪费社会资源;第二是开始被其他国家视为是垃圾邮件的温床,许多IP地址有遭受别国封杀的危险,长期下去就有可能会使这些国家变成“信息孤岛”。我国制订反垃圾邮件法的呼声久已有之,有关部门也已经开始进行相应的立法准备。澳大利亚制定的这部反垃圾邮件法特点鲜明,结构严谨,有自己的独到之处,相信会对许多国家包括我国的相关立法起到很好的参考、借鉴作用。

文章来源:中国邮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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