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协会反垃圾信息中心主任曾明发:电子邮件营销规范发布

 邮箱网  0条评论  10006次浏览  2013年08月14日 星期三 1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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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箱网讯 8月14日消息,中国互联网协会反垃圾信息中心主任曾明发今日在2013中国反垃圾信息年会上发布了电子邮件营销规范。

曾明发演讲文字实录:

各位新老朋友大家下午好,我们从2004年开始第一次的反垃圾邮件年会,到现在我们正好十年,刚才我们主持人包括我们各位郝主任都讲了我们这十年的历程,这里我感谢各位一直以来对我们反垃圾信息事业的支持。我们今天发布这个规范是中国互联网协会电子邮件营销规范,这是我们非常大的进步。十年前和几年前我们一直发布反垃圾邮件各种规范,纪律规范和行为规范,我们这次发的是电子邮件营销规范,这个也是符合我们在开展垃圾治理工作中理念,我们通过过去十年努力我们这方面取得一些成果,我们进一步丰富成果我们必须在这块要加大力度,因此我们从去年开始,在去年反垃圾年会上我们开始大家呼唤已久,呼唤电子营销的一些工作。从去年开始我们就发布了一个文明开展电子邮件营销的建议,这个得到我们电子邮件企业,邮件营销企业大力支持,我们一起开展了一些规范的研讨工作,2012年11月和12月召开两次会议,对我们电子邮件规范的框架、规定内容进行了深入和恳切的交流,大家对准入标准核心问题我们进行了一些畅所欲言,提了一些有针对性的问题。

这是我们第一次开会的情况,这是第二次开会的情况,12月份在广东专门开的。今年通过我们半年多的时间努力,到今年7月份我们对于我们电子邮件规范达成了共识,我们业界进行了一次确认,大家签署了这样一个规范,在此特别要感谢网易、新浪、搜狐、139邮箱、厦门联合、上海亿业等等对我们规范制定过程中给出的积极支持。

我们整个规范分九条,我们就几个重要问题给大家做一个解读。

一、要求我们电子邮件服务商,电子邮件营销服务者应该实行备案登记管理制度,我们这个备案采取自愿实名制方法,备案单位提供真实邮件发送的信息,电子邮件发送的IP地址信息,我们中国互联网协会反垃圾中心负责审核电子邮件营销服务商提供的资料,我们反垃圾信息中心专门开发了电子邮件服务备案系统。支持邮件服务备案的数据收集和分析,帮助电子邮件提供者优化处理垃圾邮件和邮箱邮件,对后续开展邮件营销工作打好基础。

二、电子邮件提供者应当正确使用电子邮件相关的运营和IP地址。因为IP地址是我们互联网上唯一可识别的责任,确保提供服务的邮件和IP地址,应该相应参数设定符合行业规范,针对反垃圾工作,建议使用DKMI、DMAIC等反垃圾邮件技术,提供反垃圾邮件推送,电子邮件发送方通过IP绑定,累计IP信誉视为自己的利益,从而实现共赢局面。

三、电子邮件营销服务提供商应该建立可靠有效机制。根据全国人大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和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电子信息接收者同意和请求,或者电子信息接收者明确表示拒绝,不得向个人电话邮箱发送,我们邮箱用户享有拒绝的权益,企业应该加强治理完善邮箱订阅和功能,避免用户被未经许可的邮件骚扰。

四、电子邮件营销服务提供者应该规范的使用和维护进行营销的数据库电子邮件地址列表,在规范里对个人信息保护有严格的规定。电子邮件提供者对搜集到的个人信息有义务进行保密工作,在合法情况下不能泄露任何个人信息和邮件地址信息,对收集到的信息制定合理的安全策略。用户提供任何信息与收集者描述不一样,未经许可不得转给他人,即使在处理过程中反映问题。为了提升邮件质量,电子邮件提供者通过对管理和优化,这样确保用户的信息安全和自身邮件安全地址准确和合法性。

五、电子邮件提供者应该使用规范的电子格式和内容,邮箱文件本体包含邮件主体内容,标题,识别的内容,国家通用格式,行业的规范,确保邮箱用户收到安全真实合法的信息,邮件和内容一一对应。对邮件营销要真实发送地址。邮件标题要反映邮件内容来源通讯目的等信息,在邮件中上述内容未准确描述,并且正文内包含详细联系方式,对未成年人应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尽可能识别未成年人的邮件。

六、电子邮件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公平、高效、安全、利于使用的邮件投诉系统。受理邮件使用者的问题,向有关机关进行报告。电子邮件服务提供者应当提供根据发送方要求,针对较高信誉度的邮件营销提供者,在获得邮件接送方的认可之后,可适当放宽发送频率的限制。邮件接收方要及时反馈,收取邮件异常的问题。

中国互联网协会反垃圾协会作为反垃圾的执行单位,负责协调邮件和邮件投送方工作,不断改进电子投送服务者的水平,并针对服务提供者进行客观公正的信誉评价。中国互联网反垃圾邮件中心作为第三方的中立组织我们承诺始终贯彻公正、客观、有效的立场,协助建立有效的反对机制,保障沟通的有效和畅通。加强多方的合作,实现我们的共赢。

以上是我们电子邮件营销规范的主要内容,详细可以登录我们网站12321.Com.cn进行了解。

文章来源:中国邮箱网

标签:反垃圾信息中心曾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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