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运营商或可经营自有品牌手机卡

 邮箱网  0条评论  3148次浏览  2013年01月09日 星期三 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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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分析称,民资进入电信业有了实质性进展

昨日,工信部就《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公开征求意见,方案明确指出符合条件的民资转售企业可经营移动转售业务,试点时间为两年。

业内人士认为,这意味着民资进入电信业有了实质性进展,一批开展转售业务的民资运营商将借助基础电信网络包装运营自有品牌而受益。

转售企业须建立客服系统

移动通信转售业务是指从三大运营商购买移动通信服务,重新包装成自有品牌并销售给最终用户。比如从运营商那里购买手机通话卡(SIM卡)、租用带宽,再卖给用户。移动通信转售企业必须建立客服系统,可依需建立业务管理平台,计费、营账等业务支撑系统。

业内预计,参与移动转售业务的虚拟运营商可租赁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三家运营商的移动通信网络,发行自己品牌的手机通话卡。尽管基础网络仍在三大运营商手里,一旦这种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开放,预计对三大电信运营商来说会形成很大冲击。

电信业专家项立刚介绍,转售企业从运营商手里批发SIM卡业务之前就存在,但以前这些转售企业并没有自有品牌,卖的还是三大运营商的品牌,未来转售企业可以卖自己品牌的SIM卡。

试点时间初定为两年

根据《方案》,申请者为依法设立、具备相关资质的中资民营公司,试点时间初定为两年。《方案》还规定,试点期间运营商应保障至少与两家以上转售企业签署合作协议并开展合作,给予转售企业的批发价格应低于其当地公众市场上同类业务的最优惠零售价格,且不得与转售企业签订含有排他性条款的协议。

去年6月,工信部发布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实施意见》,鼓励民资进入宽带入网、增值电信业务等电信业八个重点领域。去年12月,工信部电信管理局透露,相关部门已初步拟定完成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和接入网业务的试点方案,待完善后尽快出台实施。

此次试点方案征求意见期截至2013年2月6日,工信部将根据试点开展情况和结果再行研究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正式商用事宜。有分析认为,这意味着正式方案将很快发布并实施。

鼓励民资进入8个重点领域

●鼓励民间资本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的试点;

●鼓励民间资本开展接入网业务的试点和用户驻地网业务;

●鼓励民间资本开展网络托管业务;

●鼓励民间资本开展增值电信业务;

●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申请通信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用户管线建设以及通信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等企业资质;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基站机房、通信塔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

●鼓励民间资本以参股的方式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

●鼓励民营电信企业“走出去”,积极参与国际竞争。

摘自《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一步进入电信业的实施意见》

 

分析

电信资费下降空间有限

独立电信分析师付亮认为,电信资费下降空间有限。转售企业虽然不需要自建基础网络,但需要建立自己的服务网、营销体系,这方面成本很高。而语音等本身资费已经很低。此外,通信是一个规模经济,转售企业还必须拥有庞大用户群,否则很难盈利。

付亮表示,基础电信运营商与参与转售业务的虚拟运营商实际上既是竞争又是合作关系,一方面后者可以按照自己对用户的理解制定资费、套餐,双方在既有的基础电信业务上形成竞争、争抢用户;一方面在被运营商视为“鸡肋”的地区,虚拟运营商可以依托自身优势发展用户,从而达到双赢。他预计,虚拟运营商依靠单纯的移动通信转售业务很难生存。

电信业专家项立刚认为,鼓励民资进来,对电信业有积极意义。目前三大运营商垄断,通话费价格有些高,如果民资进来,可能会下降。他表示,该方案在执行中可能会遇到困难:“比如运营商不租给转售企业该怎么办?目前是否租、怎么租等都是由运营商决定,主动权还在运营商手里。”

新闻来自:新京报讯 

标签:运营商电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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